「二十四史」的概念形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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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时社会上已有“三史”之称。“三史”通常是指《史记》《汉书》和东汉刘珍等写的《东观汉记》。范曄《后汉书》問世,唐代以後遂漸取代《東觀漢记》,成为“三史”之一。[1]
其後,在《三國志》編成之後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「前四史」。[1]
於唐代,記載三国至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:《三國志》《晉書》《宋書》《南齊書》《梁書》《陳書》《魏書》《北齊書》《周書》《隋書》十部正史,合稱「十史」。後來出現了「十三史」,即包括「十史」和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。唐朝時吳武陵有《十三代史駁議》二十卷,宗諫注《十三代史目》十卷。[2]
於宋代,在“十三史”的基础上,加入《南史》《北史》《新唐书》《新五代史》,形成了“十七史”。北宋王令著有《王先生十七史蒙求》,南宋呂祖謙有《十七史詳節》。[2]
於明代,明代又增以《宋史》《辽史》《金史》《元史》,合称“二十一史”。清代顧炎武《日知錄·監本二十一史》說:「宋時止有十七史,今則併宋、遼、金、元四史為二十一史。」[2]
清代雍正年間,《明史》編成,合稱「二十二史」,趙翼《廿二史札記》則是依此命名。其後后来又增加了《旧唐书》,成为“二十三史”。在編寫《四庫全書》的時候,从《永乐大典》中辑录出来的《旧五代史》也被列入,即二十四史。[2]
後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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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《元史》撰寫之內容實為缺漏,且用字離疏,故柯劭忞於民國六年(1917年)召編《新元史》,民国九年(1920年)脫稿,民国十年(1921年)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《新元史》列入“正史”,与“二十四史”合称「二十五史」。但也有人將趙爾巽等編的《清史稿》列為二十五史之一;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的總數計算,合稱「二十六史」。
1971年,主持「二十四史」整理工作的顾颉刚在其《整理国史计划书》中说:「钱海岳独竭数十年的精力,编成纪传体的《南明史》百数十卷,足备一代文献。」「如能觅得,应置《明史》之后。」等到钱氏女婿堵仲伟拜访顾颉刚并出示《南明史稿》时,顾氏又作题跋,将此书「次于《明史》之后,《清史稿》之前」,但此計劃並未得到支持,眾人認為應等《二十四史》點校完成後再議此事[3]。